原告浙江甲X公司(简称“易XX”)与被告周X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为周X与案外人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2024年1月,周X违约,易XX代其偿还330680元。易XX起诉追偿,法院判决周X偿还代偿款及相关费用。然而,判决生效后,周X未履行,执行时发现其名下财产不足。原来,在追偿权诉讼期间,周X以1万元的明显低价将名下房屋卖给其父周X某,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易XX认为周X父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委托郭笑云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在这类案件中,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是常见的法律风险。债务人可能会通过低价转让、赠与等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而“借名买房”等抗辩理由,也给债权人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郭笑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她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案涉房屋的权属变更记录及《不动产买卖合同》,锁定转让时间、价格及受让人身份,证明转让发生在诉讼期间、价格明显不合理、受让人系近亲属。同时,她向法庭提交生效判决和执行材料,证明原告债权已确定、周X无其他足额财产可供执行、该房屋转让行为直接导致执行不能,符合撤销权的实体要件。
针对被告提出的“借名买房”抗辩,郭律师指出不动产物权采登记公示制度,被告未能提供出资证据,且周X某在庭审中自述“发现周XX又上金融公司当了,所以就要把房子收回来”,证明其明知债务存在。法院采纳了郭律师的观点,认定被告主观恶意明显。
此外,郭律师成功主张8000元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为原告挽回了维权成本。在起诉时,她还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案涉房屋的交易状态,防止再次转移,确保判决生效后可顺利执行返还。
执业多年,郭笑云律师经手过上百起民商事案件,深知证据链完整的重要性。她一贯主张在处理案件时,要从复杂事实中梳理证据链条,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本案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办案风格,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债务人与相对人的恶意串通。
法院最终全面支持原告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令周X某返还房屋并恢复产权登记,周X支付律师费8000元,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该判决生效后,原告债权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保障。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关注债务人的财产变动情况,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应尽快收集证据,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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