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林格尔县盛乐镇XX村委会与陈XX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中,一审法院判决村委会按8亩土地标准向陈XX支付征地款及青苗补偿费。村委会不服上诉,委托了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
为何聚焦此类纠纷
执业7年,累计承办案件逾2000件的刘昊东,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接触到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他意识到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且涉及村民和集体的重大利益。这类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还影响着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刘昊东开始专注于该领域,希望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专业审查精准出击
刘昊东接手案件后,对相关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他发现,村委会与陈XX签订的《交回土地协议》以及土地承包台账等材料,是判断陈XX征地补偿亩数的关键。在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后,刘昊东深知这些书面材料的重要性。他仔细核对协议条款和台账记录,发现陈XX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确认的征地亩数中并不包含陈XX的土地份额。同时,他注意到村委会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安置方案》,该方案明确了不同情况村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刘昊东认为,陈XX出生时虽无多余土地分配,但应根据方案中“有户无地”的标准,按5亩土地分配补偿款。
庭审抗辩逻辑严谨
在庭审中,刘昊东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严谨的抗辩。他指出,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陈XX作为户主已对征地亩数和补偿款进行确认,且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陈XX单独主张8亩土地补偿款于法无据。同时,若支持陈XX的诉求,将导致其家庭获得的征地款与协议和台账不符,也会对其他村民造成不公平。刘昊东的抗辩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最终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村委会的上诉请求,仅判决村委会支付陈XX征地补偿款,驳回了青苗补偿费的诉求。
此案后,刘昊东进一步完善了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审查清单和诉讼策略。他的专业经验为同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也提醒行业从业者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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