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6日13时许,在泰安市岱岳区XX镇XX村,嫌疑人XX在被害人(聋哑人且智力残疾壹级)反抗的情况下强行抚摸其胸部、阴部实施猥亵。案发后,嫌疑人XX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2020年9月9日,嫌疑人XX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6日,案件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泰安地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金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此次受委托担任嫌疑人XX的辩护人。
在案件受理阶段,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嫌疑人XX的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地梳理案件脉络。作为拥有企业合规专业优势的律师,金文律师提前预判了涉企刑事案件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为嫌疑人提供了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同时,充分告知嫌疑人XX家属其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有效缓解了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起了信任的委托关系。
侦查阶段,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XX。凭借其曾深入研究法律知识的经历,对嫌疑人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的告知。通过与嫌疑人的交流,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并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查起诉阶段,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嫌疑人XX进行证据核实。她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出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结合其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争取对嫌疑人有利的结果。
最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嫌疑人XX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金文律师凭借其出色的辩护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到无罪结果。她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团队副主任等,还获得过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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