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电信诈骗案:情节严重仍获轻判
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此次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2022年8月19日到22日,他与同乡杨XX前往广州花都,将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在银行卡被冻结情况下,他还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杨XX上线,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两张银行卡共计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本案存在几个核心争议点:
是否构成自首:辩护人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但法院查明,杨XX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所以对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非法获利金额:公诉机关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法院经审查发现,指控杨XX获利2000元仅依据其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无其他证据印证,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故依法不予认定该获利金额。
量刑问题:公诉机关认为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法院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杨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涉嫌诈骗罪案:金额特别巨大获缓刑
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刘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要求对方添加指定微信号。卢XX和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被要求转账298万元和进行银行卡转账,但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
谭XX责任认定:辩护人认为谭XX的行为属诈骗未遂且无加重情节,在本案中是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法院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卢XX量刑情节: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法院查明卢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采纳了适用缓刑的建议。
法院判决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谭XX违法所得620元、卢XX违法所得220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至关重要。对于被告人来说,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而对于想要避免陷入此类犯罪的人,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社交账号等提供给他人用于不明用途,以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律师实力彰显
在这两起案件中,高永帅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他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无论是对证据的分析,还是对法律条文的运用,都精准到位。在杨XX案中,他准确指出公诉机关指控获利金额证据不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更公正的判决;在谭XX和卢XX案中,他充分为被告人的从轻情节进行辩护,最终让被告人获得缓刑。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捍卫了权利,守护了公正。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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