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高县,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X犯故意伤害罪。严X得知被害人与自己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约见被害人并对其实施殴打,导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还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四川宜宾贾超颖律师于2009年开始在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接受被告人严X委托后,着手开展辩护工作。
在案件侦查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的经历,熟悉侦查流程和证据收集要点。他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全面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同时,他引导被告人严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后续的辩护奠定基础。贾超颖律师认为严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应依据法律从宽处理,这也成为后续辩护意见的重要内容。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实习担任助审工作的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情节。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被告人严X自愿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应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争取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向法庭提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属于激情犯罪,应酌情从轻处罚的观点,并综合被告人各项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他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辩护意见,有力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严X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严X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贾超颖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曾获得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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