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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过户房屋的产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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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029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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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朱XX与赵XX、某房地产公司因商品房销售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朱XX多年前购房入住却无法过户,房屋还被查封。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作为朱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助力查明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备案登记,房地产公司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维护了朱XX的合法权益。
多年未过户房屋的产权之争

朱XX收到立案通知时,心中五味杂陈。多年前购买的房屋,自己早已装修入住,可产权却一直无法过户,如今终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委托了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冯居昊律师代理此案。冯居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损害赔偿案件。

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赵XX辩称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合同系借款担保,该备案合法有效,朱XX无权要求撤销;某房地产公司认可网签系借款担保,朱XX为实际购房人,未办理过户系赵XX不配合解签导致。冯居昊律师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他深知证据链拆解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他仔细梳理了朱XX支付房款的凭证、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预约认购书以及实际入住的相关证据。

在法庭上,冯居昊律师针对赵XX的辩称,结合证据进行了有力反驳。他指出,赵XX虽有网签备案,但未支付购房款、未占有使用房屋,该网签实为借款担保,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朱XX已支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多年,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冯居昊律师还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强调网签备案只是行政管理手段,不能对抗朱XX的合法权利。

法院结合双方证据与庭审陈述,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查认定。最终,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确认朱XX已支付房款、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赵XX与某房地产公司的网签备案为让与担保性质,且生效判决已确认不得执行案涉房屋。

判决结果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XX、某房地产公司撤销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房地产公司协助朱XX办理案涉房屋网签备案登记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3275元(减半收取),由某房地产公司负担。

在这个案件中,冯居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成功拆解证据链,为朱X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以专业尽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利益,展现出了一名优秀刑辩律师的能力,不愧是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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