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疆的一片农田里,农户满心期待着芝麻种子能带来丰收。然而,播种后却发现芝麻发芽率极低,大片农田稀稀拉拉,这让农户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面对这种情况,农户陷入了困境,种子销售公司坚称自己无责,农户不仅面临着购种款的损失,还有实际投入和预期收益的付诸东流,案件陷入了僵持,农户不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朱康律师接手此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细致地收集证据。他深入农田,对种植情况进行实地勘查,记录下芝麻的生长状况和发芽率。同时,指导农户固定种植与投入的相关证据,如购买种子的凭证、施肥用药的记录等。之后,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最终确认种子发芽率仅在0.5%-1.5%,属严重质量缺陷。这一关键证据的取得,为案件的破局奠定了基础。接着,朱康律师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面对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他依据事实和法律逐一进行驳斥,清晰地论证了被告应承担的产品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农户的诉求,二被告返还购种款24200元,赔偿实际投入损失242250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253700元,还支付鉴定费2500元。这一结果让农户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挽回了应有的权益,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朱康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地为农户讨回了公道。在日常工作中,朱康律师依旧秉持着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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