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建设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其与南京市某电器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电器公司将位于溧水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建设公司,建设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转让款165万元,然而电器公司却未在约定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建设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却在一审中被裁定驳回起诉,陷入了维权的僵局。
20XX年,在案件上诉阶段,魏雅雯律师介入此案。魏雅雯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面对建设公司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魏雅雯深知证明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情况是关键。她迅速组织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
在程序策略上,魏雅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按照常规的合同纠纷处理路径,在一审被驳回起诉后,很多当事人可能会陷入迷茫,甚至放弃维权。但魏雅雯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没有盲目地重新起诉,而是仔细审查一审裁定的依据和案件的证据材料。她发现,虽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但建设公司与电器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有明确的约定,且建设公司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于是,魏雅雯在上诉中重点强调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设公司的实际履行情况。
在紧张的上诉期限内,魏雅雯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策略。她没有局限于已有的证据,而是进一步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转让协议、不动产权证书、汇款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她还深入研究《合同X》等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指出电器公司未履行过户义务的违约行为。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魏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20XX)苏0X民终xxxxx号民事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南京市XX区法院重新审理。
在重审过程中,魏雅雯律师继续发挥专业优势,向法庭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建设公司已支付全部转让款,电器公司应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南京市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位于南京市溧水开发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南京XX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因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均由原告负担。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胜诉判决,但魏雅雯律师也提醒建设公司,后续仍需关注过户手续的办理情况。若电器公司不配合,建设公司可依据法院判决申请强制执行。魏雅雯律师为建设公司保留了后续维权的权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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