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当车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翻下路基,导致各某某等人受伤。尉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各某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被送往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支付了此次住院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产生医疗费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限70日、护理期限60日、误工期限130日;残情系案涉事故完全作用所致,产生鉴定费3180元。
经查,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事故后路某某于2023年10月25日向各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有以下几个:
1.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2.被告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交强险、商业险是否适用,驾乘人员综合保险如何赔付)?
3.路某某、路某银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
4.路某某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
下面我们来逐一拆解这些争议点。
第一,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各某某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完整证据链。这些证据清晰证实了事故的真实性、各某某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
原告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2074.27元。被告则对部分项目的数额提出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虽然部分项目数额因证据不足被调整,但根据现有证据,成功锁定核心损失150506.23元。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应按照合理标准进行计算。
第二,被告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原告主张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险及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为车上人员,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不适用。
法院最终认定,认可原告为车上人员不适用三者险,但明确主张应在“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路某某、路某银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
法院查明,路某某是肇事司机,路某银是车辆所有人,二人都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
原告主张路某某、路某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路某某辩称,自己已经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且此次属于“好意同乘”。
法院最终认定,案涉事故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路某银作为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雇主在接送雇员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四,路某某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
法院查明,案涉乘车行为是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案涉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尚未进行。
路某某主张此次属于“好意同乘”,且协议已赔偿完毕。原告驳斥,指出案涉协议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不对抗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
法院最终认定,案涉乘车行为不符合“无偿搭乘”的好意同乘构成要件,案涉协议签订于二次手术前,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仅约束双方,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法院认为,好意同乘需要符合无偿搭乘等条件,而此次事故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务接送,不符合好意同乘的定义。
经法院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
2.被告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
3.驳回各某某对被告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由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遇到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和侵权人的免责主张时,别自己瞎琢磨,赶紧委托专业律师,让他们来精准驳斥。另外,涉及保险理赔,要清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驾乘人员保险的赔付范围,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最终厘清了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责任边界,让各某某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数百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他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为委托人追回了全部合理损失。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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