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前案虽已获赔,但后续伤情恶化,产生了新的费用和损失。然而,任某手中仅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等资料,对于新伤情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缺乏有力证据,且保险公司对赔偿事宜诸多质疑,任某陷入了二次索赔的困境。
2025年,当任某为二次索赔无门而发愁时,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逾近百件案件,尤其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流程和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十分熟悉。面对任某的情况,杨福律师意识到证明新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是关键,决定先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杨福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时间和证据收集都至关重要。按照常规流程,可能会在各项损失的认定和因果关系的证明上耗费大量时间,甚至可能因证据不足导致索赔失败。杨福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没有按部就班地等待,而是迅速委托浙江中和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2025年X月X日委托鉴定,该中心于2025年X月XX日就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任某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行右髋关节置换术的后果与本次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一关键证据的取得,为二次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了诸多抗辩。对于保险公司质疑九级伤残与事故的关联性,杨福律师以司法鉴定意见书为依据进行反驳;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杨福律师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扣除、不合理用药、交通费过高、护具费不认可等抗辩,杨福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均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2025年,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原告新增损失共计211014.89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207664.89元,鉴定费3350元由被告唐某承担。至此,在前案已获赔37万余元的基础上,杨福律师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
目前,虽然判决已经下达,但赔偿款尚未完全执行到位。杨福律师告知任某,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他沟通,他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申请强制执行等,以保障任某的合法权益能够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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