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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租赁纠纷:律师凭证据链助原告二审完胜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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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3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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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建筑器材厂手握与央企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一审胜诉后,央企却提起上诉,企图逃避支付20余万元租赁费及相关赔偿。朱俊健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有力的法庭辩论,助力原告二审中再次获胜。
建筑租赁纠纷:律师凭证据链助原告二审完胜央企

朱俊健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07年起执业,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领域。此次,他代理的是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某建筑器材厂,被告是某央企集团。

2017年6月,原告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按约定交付了建筑器材,但承租方仅支付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且未依法通知原告。原告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租赁物或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支付违约金等,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某央企集团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三点主张:一是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一审遗漏主体;二是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三是租金证据不足,钢模板无合同依据。

朱俊健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针对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问题,他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已结算”的抗辩,他指出2017年结算仅为阶段性付款凭证,后续仍持续发生退货与租金,并整理了相关的提货单、退货单等证据来证明租金计算真实合法。在钢模板租赁关系认定上,虽然无书面合同,但他结合提货单制式、签收人员一致性、行业惯例等,成功认定钢模板事实租赁关系。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央企集团对租金证据、钢模板租赁关系等提出质疑,朱俊健律师则依据整理好的证据进行回应。对于租金证据,他通过详细的单据和计算说明租金的真实性;对于钢模板租赁关系,他用行业惯例和实际签收情况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答辩意见,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某央企集团需支付租赁费207406.87元,返还各类租赁物资,不能返还则赔偿37733.5元,返还钢模板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央企集团承担。

朱俊健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会优先核查公司主体责任的承继情况,确保责任明确;精准分析结算凭证的性质,还原真实的租赁关系;结合行业惯例和实际情况,认定无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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