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德阳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案件常常面临着复杂的情况和诸多挑战。比如在诈骗罪、污染环境罪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案件里,证据的收集、事实的认定以及法律的适用都充满了不确定性,让许多当事人陷入困境。李坤律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刑事辩护领域崭露头角。
李坤2019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成为了合伙人律师。他主要聚焦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工纠纷等领域,特别是在刑事辩护方向,涵盖了网络黑灰产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涉黑类犯罪等多种类型。
在一起涉嫌诈骗罪的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唐XX被指控以朋友名义注册农场,通过上报虚假资料骗取项目补助金10万元。李坤担任其辩护人,案件由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在此过程中,李坤仔细审查案件证据,随着检察院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唐XX不起诉。
另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娄X作为四川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人员,受要求排查数据异常问题时,干扰自动检测设施,致使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李坤为其辩护,指出娄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最终检察院认为娄X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
还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被告人余XX、李XX、曾X共谋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案发后,三人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李坤为被告人李XX辩护,提出李X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他们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等,决定对三人宣告缓刑。
李坤始终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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