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X为降低成本,指使员工回收锅底残油加工成“回收油”用于销售,被公安机关查获,面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指控。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风险来自经营者法律意识的缺失和不当的经营动作。就像本案中的赵X,为了降低成本,指使店内工作人员回收顾客食用后的锅底残油进行加工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的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许青山深知,此类案件中,经营者往往为了利益而忽视法律红线,一旦被查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许青山律师介入此案后,仔细审查案件细节。他发现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许青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抓住这些情节,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赵X进行精准的量刑辩护。在庭审过程中,许青山律师强调赵X归案后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针对熊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也进行了有力的辩护。通过这些具体的动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许青山律师建议餐饮行业的经营者要加强法律学习,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加工管理制度。在采购环节,要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食材来源安全;在加工环节,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同时,要定期开展员工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在签约食材供应商前3天,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合同漏洞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风险,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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