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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百亿,涉案人员竟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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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217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7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718173119
案例展示:4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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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法集资100余亿,涉案人员却只被判五年六个月,这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法律逻辑?今天就来聊聊这起让人意想不到的案件。
非法集资百亿,涉案人员竟从轻处罚!

案件基本事实

2012年2月到2021年期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公开宣传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13亿余元,返款2亿余元,损失达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他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其所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他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双方诉求及理由

原告方(公诉机关)认为杨XX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巨大,应依法严惩。而被告方,也就是杨XX的辩护律师陈晓伟提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杨XX的到案情况和协助抓捕行为进行了详细调查。关于自首情节,法院查明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他有随传随到的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的自主性,所以不构成自首。对于立功情节,法院了解到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杨XX只是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其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的程度。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虽然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同时,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赔违法所得。这些情节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然而,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的量刑平衡,认为对他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这个案子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如实供述、积极退赔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所以,一旦卷入类似案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要保持理性,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这起非法集资案件中,杨XX涉案金额高达20亿余元,但最终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这与他在案件中的情节以及法律的公正判决密不可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执业的这些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他提出的辩护意见虽然部分未被采纳,但也为杨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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