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当事人甲经营着一家企业,因业务需求,通过某些途径购买了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的信息总量达XXX余条,经过筛选后,留存了48000余条。不过,当事人甲仅少量联系了信息对应主体,不仅没有促成实际业务,也未从中获利,后来还将留存的信息删除了。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同年7月3日,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购买信息的用途是否合法
当事人甲主张购买信息是企业经营需要,认为是合法使用。然而,在陈述用途时提到了“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来看仍然是违规违法的。法院查明这一情况后认定,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所以,入罪标准不能适用司法解释中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标准,而要按照“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标准来判断。当事人甲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因此构成犯罪。
第二,当事人是否应被适用缓刑
当事人甲具有自首情节,他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同时,他还自愿认罪认罚。此外,他未从购买信息的行为中获利,并且及时删除了留存的信息,这些都体现了他的悔罪表现。赵骄虎律师在后期辩护时,重点聚焦这些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些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当事人甲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当事人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适用缓刑。当事人甲对指控事实、罪名及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处理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务时,一定要确保行为的合法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如果不幸涉及到刑事案件,要及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最终当事人甲获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避免了实刑对其生活和工作的重大影响。在这背后,离不开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辩护。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经有十余年的时间。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在本案中,赵骄虎律师前期积极争取不起诉,虽然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但后期他精准抓住“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这种对案件关键细节的把握和敏锐的洞察力,正是他多年执业经验的体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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