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汤X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协助转移资金40.8万余元,且情节严重。这一指控使得汤X在案件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一旦罪名成立且按照常规量刑,他将面临较重的刑罚。
张琪律师接受汤X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多次会见被告人核实案情,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庭审中,公诉机关强调汤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在于汤X是否具有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情节。张琪律师从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多项从宽量刑情节,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张琪律师详细阐述道,汤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表现出坦白的态度;自愿认罪认罚,体现了其悔罪的诚意;并且积极退赃,减少了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这些情节综合起来,说明汤X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面对张琪律师的有力辩护,公诉机关一时难以反驳。经过法庭的审理和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汤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法院认为,汤X的行为虽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其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因此采纳了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虽然汤X获得了缓刑判决,但张琪律师也提醒,在缓刑考验期内,汤X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撤销缓刑的风险。张琪律师为汤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同时也为汤X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了法律提示,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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