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省XX都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冯XX、邱XX、黄XX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四人共出售原木635.9072立方米,经鉴定砍伐林木总蓄积为964.0786立方米,而办理的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总蓄积为678.44立方米,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蓄积为285.6386立方米。在审查起诉阶段,三被告人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
朱建波律师作为被告人冯XX的辩护人,深知此类案件的辩护关键。朱建波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三被告人经XX县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条件。同时,三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还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境鉴定费。
在法庭辩护过程中,朱建波向法庭强调这些情节,指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三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以及积极退赃、赔偿的行为,体现了他们的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建议法庭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违反森林法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但鉴于三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最终采纳了朱建波等辩护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冯XX、邱XX、黄XX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没收三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朱建波执业4年中,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此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再次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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