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的一场法庭上,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正在激烈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被告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以“善意取得”为由进行抗辩。这场纠纷的代理律师周爱荣,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周爱荣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先后就读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还拥有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双重专业资质,现执业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她专注于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2017年3月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签订合同,原告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居住。然而,被告在2021年3月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周爱荣律师针对银行的“善意取得”抗辩,收集并提交了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法院最终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采取分解抗辩策略,针对原告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将举证责任有效转移;对“高估冒算”进行定性抗辩,成功阻断高额违约金;推动法院适用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降低被告负担。最终,法院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和电缆另行发包产生的实际差价损失,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位某要求账户提供人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X仅提供账户接收款项,未参与借款磋商和使用款项,与借款无借贷合意。法院采纳了周律师的观点,判决实际借款人杨X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对王X的诉讼请求,王X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周爱荣律师始终坚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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