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前因后果
王X所在的贸易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公私账混同的情况。2023年,他与公司一名高管就销售提成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这名高管一气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了王X,还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关键材料。
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后发现,该公司在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并且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初,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逃税罪对王X刑事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争议焦点
王X的行为已经构成逃税罪且数额巨大,面临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有办法能让王X避免牢狱之灾。
法院认定过程
王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了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介入。叶律师首先梳理案情,明确法律后果。经查阅卷宗,核实涉案金额及占比,确认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且属于“数额巨大”。接着,叶律师分析补救可能,发现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为本案提供了辩护空间。
随后,叶律师指导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同时,叶律师还与检察机关沟通,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王X系初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条件。
最终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不过,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这个案子由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代理。叶伟佳律师执业两年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婚家、刑事、企业合规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100余件,尤为专精于诈骗、掩隐类案件,同时在婚家、公司运行风险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服务地区为南通。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不能公私账混同,不然很容易给自己招来大麻烦。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及时化解,防止矛盾升级被人抓住把柄。要是不小心涉嫌逃税犯罪,一定要尽快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这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前提。
律师优秀之处体现
本案中,王X原本面临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但最终能获得相对不起诉的结果,叶伟佳律师功不可没。叶律师执业两年多,在成为律师之前,在某上市集团干了八年,负责企业风控,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本案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他不仅准确分析出法律条文里的辩护空间,还指导王X家属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税务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多年积累下来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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