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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400万面临牢狱之灾,补缴税款后获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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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4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叶伟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6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41074012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21682850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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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做生意的王X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劳动争议会让自己陷入逃税的漩涡。2023年,他和公司高管因销售提成闹得不可开交,高管一气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王X的公司被查出三年间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30%,面临着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最终结果如何呢?
逃税400万面临牢狱之灾,补缴税款后获相对不起诉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王X是南通市某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他与公司一名高管就销售提成问题产生劳动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高管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材料。税务机关立案稽查发现,该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2024年初,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王X被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有两个:第一,王X的行为是否构成逃税罪;第二,王X是否有补救措施可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点分析

王X的行为是否构成逃税罪

法院查明,该公司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未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王X方主张,自己是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漏税,并非主观故意。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王X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法院最终认定王X构成逃税罪。

王X是否有补救措施可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X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叶伟佳律师介入。叶律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叶律师建议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财务制度。王X方主张,自己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条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整体判决结果

检察院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王X于2024年5月获释,公司经营未受实质性影响。该案中,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别把公私账混在一起。遇到劳动争议要及时解决,别让矛盾越闹越大。要是不小心涉嫌逃税犯罪了,赶紧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这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平时也得加强法律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别因为不懂法而犯错。

结尾

王X原本面临着牢狱之灾,但最终因及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结果,公司经营也未受实质性影响。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离不开叶伟佳律师的专业和努力。叶伟佳律师执业两年多,此前在某上市集团负责企业风控长达八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正是这些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逃税案件时,能够迅速找准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他指导王X家属补缴税款,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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