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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改判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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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993人看过
偷税漏税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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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X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检察院发生纠纷,一审面临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数额巨大的不利局面。律师卓玛于案件审理过程中介入后,通过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决X某构成逃税罪,不支持公诉机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指控。
检察院指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院改判逃税罪

在X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里,公诉机关指控X某在无实际业务往来情况下,让多家公司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抵扣巨额税额,证据看似确凿。然而,其中存在诸多关键证据的缺口。比如,难以证明X某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无法确定开票行为完全由X某主导,也不能证实X某有能力在特定时期进行抵扣操作。面对这样几乎“死局”的证据状况,卓玛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证据审查方式。

卓玛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与关键,决定从多个角度重新梳理证据。她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同时多次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实际情况。在紧张的诉讼时限内,卓玛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的策略。她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逐一提出异议。

对于X某是否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这一关键问题,卓玛律师通过调查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相关人员的证言等,提出XX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X某及另一人,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在开票环节,她指出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而非X某。对于抵扣事实,鉴于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卓玛律师明确提出X某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在犯罪数额认定方面,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最重要的是,卓玛律师经过深入分析,提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一关键辩护意见。

普通代理可能会按照常规路径进行辩护,很可能会错失这些关键的证据漏洞和辩护要点。而卓玛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在关键时间节点完成了高难度动作,成功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虽然XX公司存在虚开及抵扣税款的事实,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法院认为XX公司以虚抵进项税额为欺骗、隐瞒手段,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19.85%;X某明知税务机关作出相关决定后仍未缴纳税款,其行为构成逃税罪,不支持公诉机关指控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

从卓玛律师接案到案件最终判决,整个过程高效且有序。她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此案从开始到结束,历时[具体时长],卓玛律师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当事人减少了不必要的诉讼负担,也让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实现了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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