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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逃税400万,最后竟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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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212人看过
偷税漏税专业律师 叶伟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66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41074012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021682850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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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初,南通市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因涉嫌逃税罪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并采取强制措施,他的人生仿佛一下坠入了黑暗深渊。
他逃税400万,最后竟不用坐牢

王X的这场危机,源于公司内部的一场劳动争议。2023年,王X与公司一名高管就销售提成问题发生了分歧,双方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这名高管一气之下,向税务机关实名举报了王X,还提交了公司近三年未开票收入记录、私人账户收款记录等关键材料。

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立案稽查,结果令人震惊。该公司在三年间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货款,没有如实申报销售收入,累计偷逃税款4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比例超过30%。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王X面临的,将是一场严峻的牢狱之灾。

税务机关在查明情况后,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逃税罪对王X进行刑事立案,并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王X被刑事拘留后,他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最终委托了上海正策(南通)律师事务所的叶伟佳律师介入此案。

叶伟佳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仔细梳理案情,查阅卷宗,核实涉案金额及占比,确认王X的行为确实已构成逃税罪,且属于“数额巨大”,按照法律规定,王X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接着,叶律师分析了案件的补救可能性。他发现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一线希望。

叶律师指导王X家属紧急筹措资金,在一周内将4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全部补缴至税务机关,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方案,承诺规范公司的财务制度。

之后,叶律师与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沟通。他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指出王X系初犯,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导致漏税,案发后主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认罪态度良好,符合不予起诉的条件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X虽构成逃税罪,但案发后已全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接受了行政处罚,且系初犯、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王X作相对不起诉处理。2024年5月,王X获释,公司的经营也未受到实质性影响。不过,王X及公司共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近700万元。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企业经营者一定要重视税务合规,千万不能公私账混同。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如果不幸涉嫌逃税犯罪,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

叶伟佳律师执业两年多,此前在某上市集团干了八年企业风控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掩隐类案件。在本案中,叶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准确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他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在短时间内就为案件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正是他的专业和负责,让王X最终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牢狱之灾。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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