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一位有着多年从业经历的个体诊所经营者,一直秉持医者初心,在周边群众中口碑良好。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2019年,他在微信群看到有人售卖朝鲜生产的安XX牛黄丸,自己服用后感觉效果不错,便推荐给有需求的患者。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他才知道自己可能陷入了“无心之失”的刑事困境。2024年,他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传唤并取保候审,诊所经营瞬间陷入停滞,他本人也背负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害怕多年积累的行医口碑毁于一旦。
在家属多方求助后,他们将希望寄托在了李忠宝律师身上。李忠宝曾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在这13年里,他长期从事侦查、法制相关工作。这种经历让他养成了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处事作风,对证据有着高度的敏感度和精准的把控能力。当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张X,耐心倾听其讲述购买、服用、推荐药品的全过程,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凭借在边防侦查工作中“以证据为核心”的经验,他敏锐地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直接证实涉案安XX牛黄丸系假药,相关认定多为推断得出。这一关键突破口,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忠宝亲自统筹本案的全部辩护工作,把控案件推进节奏。他结合张X的实际情况,将“厘清罪与非罪、推动不起诉”作为核心目标。他逐字逐句地梳理全案卷宗,反复核查证据细节。同时,身为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裁判规则、证据认定标准有着深入的研究。他撰写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机关,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客观上,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药品为假药;主观上,张X不存在明知是假药仍销售的故意,他最初购买是用于自身服用,推荐给患者也是基于自身体验,且无隐瞒和获利恶意,也无核查药品资质的专业能力和义务。
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过程中,李忠宝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与检察机关交流,详细阐述张X的行医初心和无心涉罪的事实,系统论证案件的证据瑕疵和主观无故意的依据。他强调不能将不知情的推荐行为等同于故意销售假药罪,同时结合张X的情况说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李忠宝律师的努力得到了回报。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后,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于2025年2月28日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张X终于洗清了冤屈,内心的焦虑和不安逐渐消散,他重新找回了行医的信心,能够继续安心地经营诊所,为群众提供诊疗服务。这场危机过后,他的内心秩序逐渐恢复,而法治的阳光也照亮了他未来的行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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