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袁某非法经营案中,朱建波律师担任辩护人。这起案件涉及被告人张XX、王XX、袁XX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2019年1月至7月期间,三人为非法获利,在无危化品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由袁XX出资向青岛XX购买“笑气”,王XX寻找客户,张XX负责运送及销售。
朱建波律师所在的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他是该所合伙人,同时担任合规委员会副主任。他有着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2202010167081。执业至今,朱建波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其中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占比约60%。
在这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中,青岛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青黄岛检二部刑诉[20XX]2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XX、王XX、袁XX犯非法经营罪。朱建波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提出了一些辩护意见。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X、王XX、袁X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对于朱建波律师提出的起诉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经营物品是否属于笑气因证据不足存疑、非法经营涉案数额方面的证据不足、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罪名判处等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均未予以支持。不过,被告人张XX、袁XX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王XX当庭认罪,法院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袁XX系累犯,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袁XX、王XX有前科,在量刑时酌情考量。被告人张XX、王XX、袁XX系坦白,法院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张XX、袁XX积极退赃,法院在量刑时也酌情予以考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袁X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不得假释。朱建波律师虽在部分辩护意见上未获法院支持,但他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充分履行了辩护职责,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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