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想买商铺,和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里约定,委托人先交30000元定金,7天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委托人按约定付了定金,之后要求签正式合同,却被开发商要求等通知。后来,他又按要求付了207240元首付款,可开发商还是不签合同,也不退款。委托人一打听,才知道这房子根本没取得预售许可证。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人找到了李熙律师。李熙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开始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像《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和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都给证实了。
到了案件审理的时候,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了好多抗辩理由。它说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有案涉房源,也没收到钱,不该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然承认收了钱,但只是说协商还款时间,没给出个实际的解决办法。
面对二被告的抗辩,李熙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了代理意见。首先,认购协议书上明确卖方是二被告,而且都盖了章,协议是有效的,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没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责。其次,开发商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和委托人签协议、收钱,还不签正式合同,这属于根本违约,得双倍返还定金,退还首付款。最后,委托人因为开发商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都是实际损失,应该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委托人与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两家公司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一共26724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委托人选择了定金罚则,资金占用利息和律师费的诉请没被支持,但核心诉求都实现了,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买房前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这可是保障自己权益的关键。第二,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看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如果遇到开发商违约,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子里,李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准确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关键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提出有力的代理意见,最终帮助委托人拿回了应得的款项,展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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