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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食品与故意杀人未遂,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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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683人看过
毒品辩护专业律师 孔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510177255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876685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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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孔伟律师,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业务: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继承,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争议,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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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销售有毒食品和故意杀人未遂,这两个听起来就严重的罪行,在法律面前会得到怎样的判决呢?今天就来看看这两起由孔伟律师辩护的刑事案件,了解一下其中的争议焦点和最终的判决结果。
销售有毒食品与故意杀人未遂,法院判了!

案件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李XX,女,2002年出生,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起诉。2023年4月至案发,她通过网络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李XX在明知产品有问题后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争议焦点:

第一,李XX是否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有受案登记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书证被害人毕XX的陈述,证人翟XX的证言,被告人李XX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属实,予以采纳。李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二:王X故意杀人罪

王X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与宋XX发生争执,先徒手殴打,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宋XX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闭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构成轻伤。5月22日0时许,王X投案。

争议焦点:

第一,王X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有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宋XX的陈述,被告人王X的供述和辩解,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王X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王X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最终认定,王X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可对王X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确保商品质量安全,不能为了利益销售明知有毒有害的产品,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其次,当与人发生矛盾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不能采取暴力报复的手段,否则可能会触犯刑法。最后,如果不幸涉及犯罪,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认罪认罚等,都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结尾

这两起案件中,李XX因销售有毒食品被判刑并追缴违法所得,王X因故意杀人未遂被判处缓刑。孔伟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都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让他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执业以来承办逾800件案件的经验,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在王X的案件中,他精准地抓住了王X具有的从轻、减轻情节,为其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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