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销售明知掺有西地那非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被公诉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且被认定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意味着委托人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面临长期实刑监禁的重大风险。委托人找到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鹤律师寻求帮助。
李鹤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领域具备丰富实务经验。面对此案,李鹤律师深知公诉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辩护的关键难点。他没有急于进行常规辩护,而是决定先全面梳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
李鹤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仔细研究涉案食品鉴定报告、销售记录、资金流水、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在研究过程中,他精准把握了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焦点。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其他严重情节”,李鹤律师从销售规模、违法所得数额、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等角度展开精细化辩护。他通过详细的数据对比和案例分析,论证本案情节虽符合入罪标准,但尚未达到“其他严重情节”的严苛程度。
同时,李鹤律师积极推动委托人全额预缴罚金,主动认罪认罚、深刻悔罪,以此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性。在紧张的庭审准备时间内,李鹤律师采取了这种非常规策略。如果按照普通代理路径,可能只是简单地围绕罪名本身进行辩护,而忽略了对“其他严重情节”的深入论证和对委托人积极悔罪态度的推动,很可能会错失为委托人争取轻判的机会。
庭审中,李鹤律师围绕犯罪情节、量刑均衡、缓刑适用条件等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请求法院依法对委托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李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罚金已足额缴纳),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虽然本案已经取得了缓刑的良好结果,但李鹤律师也告知委托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仍需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收监执行等情况。他为委托人详细说明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注意事项,为委托人保留了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的保障。这一安排体现了李鹤律师不仅关注案件的当下结果,还为当事人的后续情况做好了预防性安排,充分展现了专业刑事辩护在重罪轻判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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