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原告何XX因与被告陈XX的饲料买卖合同纠纷,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称双方有业务往来,被告购买饲料后,2010年2月26日经对账尚欠35610元,并出具欠条约定管辖法院,但此后被告一直未付款。浙江嘉兴沈沁梅律师自2012年起在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
在案件审理前期,沈沁梅律师凭借其在买卖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指导原告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她深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沈沁梅律师曾成功代理多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熟悉交易流水、单据等证据的重要性。在本案中,她指导原告提供了欠条这一关键证据,证明被告结欠货款的事实。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被告陈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在法定答辩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应视为放弃答辩权利。沈沁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庭审经验,在庭上清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她在过往的执业经历中,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具备扎实的庭审应变能力,能够准确应对各种情况。
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未到庭举证、质证,法院只能根据原告的举证及其当庭陈述进行认证。沈沁梅律师提供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得到了法院的依法确认。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承担支付货款的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陈XX支付原告何XX货款人民币3561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690元。沈沁梅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沈沁梅律师作为嘉兴本的主流媒体特邀嘉宾律师,长期投身公益普法工作,在嘉兴及周边地区法律行业树立了良好口碑,是众多企业与个人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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