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20XX年,西安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就车库智能停车系统及设备产生买卖合同纠纷。西安XX公司主张已完成供货、安装及培训义务,要求陕西XX公司支付设备款1050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陕西XX公司则辩称应由兴隆街道办事处承担付款责任。2019年开始执业的唐瑞,作为西安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在审查证据时,唐瑞仔细翻到《确认单》(后附价格清单)、《兴隆XX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设备验收移交清单》《兴隆XX只能停车管理系统设备培训确认单》等关键证据。他注意到《确认单》有“马XX”“白X”签字,《设备移交清单》加盖了XX公司印章,《培训确认单》有“王XX”签字。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的唐瑞意识到,这些签字和盖章是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重要依据。
证据审查与反驳策略
面对陕西XX公司辩称《设备移交清单》《培训确认单》中“王XX”签字可能不是本人所签,唐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指出XX公司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反驳,应承担不利后果。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法学本科的唐瑞,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清晰地阐述了举证责任的分配。
对于陕西XX公司提交的录音和微信截图,唐瑞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指出录音中人员身份不明,且无内容表明兴隆街道办事处系买卖合同的主体或应承担付款责任;微信截图未提交原始载体,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要求。唐瑞凭借丰富的合同类纠纷诉讼经验,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抗辩理由。
专业壁垒转化为胜诉优势
在这起案件中,唐瑞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专业分析,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西安XX公司与陕西XX公司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法院最终支持了西安XX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陕西XX公司支付设备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曾任职于中国神华集团神东煤炭集团的唐瑞,自2018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在民商事执行和合同类纠纷领域不断深耕,其专业能力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当事人高效回款,解决了胜诉难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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