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再审争议往往涉及诸多复杂问题,解决起来颇具挑战。此次,北安市产开发有限公司和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因与北安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政府的合同纠纷,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公司提出了多项再审事由,包括付款数额认定、税金支付责任、审计与评估问题以及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的争议。
密齐光作为北安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安市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这些复杂的争议点,展开了严谨的应对工作。对于付款数额认定问题,公司主张转付投资款及税金缴纳的数额被原判决错误认定,认为根据协议和评估结果应向其支付约30万元。密齐光仔细研究相关协议和证据,对再审申请人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
在税金支付责任方面,双方对税金的支付责任归属存在争议,公司认为案涉税金应由房产开发单位即其自身支付。密齐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明确指出责任归属,为被申请人争取合法权益。
对于审计与评估问题,公司提交新证据提出已付款项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不一致,还认为案涉资产税金应包含在29460元的等值购房款中,且北市政府应承担责任。密齐光对这些新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利益。
在额外费用和土地出让金方面,公司主张应从购房款中扣除8号楼未完工程和土地出让金,而公司不同意扣除,并指出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土地出让金的存在。密齐光在这一争议点上,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和法律依据的准确适用,为被申请人提供了坚实的支持。
经过密齐光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审查后裁定,公司与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最终,裁定驳回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黑龙江省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密齐光在执业15年的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被申请人解决了再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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