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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辩护与创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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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175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0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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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鹿静律师擅长建设工程、刑事、婚姻、公司法领域案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更善于从合同履行细节及法律关系认定上制定独特策略。
常规辩护与创新策略

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情况下,律师会将重点放在合同条款的解读上,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存在转包、分包等情况,一般会依据合同的书面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转包或分包是否合法,进而确定责任承担主体。例如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会以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作为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鹿静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原告公司按约完成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方未付清工程款项。被告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合同相对人错误、法律关系认定不当等理由。鹿静律师没有局限于常规的合同条款解读,而是深入分析整个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她通过收集各方在工程中的行为证据,包括人员的沟通、工作的安排等,来证明被告方通过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了合同,应承担付款责任。同时,对于合同未明确各方施工范围的情况,她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施工的关联性出发,主张原告公司要求共同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常规,若被告主张合同相对人错误、法律关系认定不当等理由成立,可能的结果是原告的诉求被部分或全部驳回,被告无需承担付款责任,或者仅承担部分付款责任。但实际结果是,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本案合同内容包含供货及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认定正确;上诉人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通过其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并履行,应承担付款责任;合同未明确各方施工范围,原告公司主张共同付款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甲公司、乙公司、XX公司连带付款,丁XX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法律正确。与常规结果相比,鹿静律师的创新策略使得原告成功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应得的工程款及利息。这充分体现了鹿静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独特视角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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