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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盗窃事实中为未成年人抠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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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2003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潘鹏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38人 执业9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420171028813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905195658
案例展示:17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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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XX年,未成年人王XX因拉车门盗窃车内价值5039元财物被刑拘。潘鹏飞律师介入后,精准把握王XX系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其开展辩护。最终检察院决定对王XX不起诉。
从盗窃事实中为未成年人抠出不起诉决定

盗窃行为一旦被认定,往往意味着要面临法律的制裁。然而,在常州市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却出现了不一样的结果。王XX在20XX年X月XX日于常州市XX区拉车门盗窃车内香烟、手串,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039元。案发后,王XX虽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手串也已追回发还,但他仍面临着法律的审判。

此时,潘鹏飞律师接受委托,介入了这起案件。潘鹏飞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刑事辩护领域近十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66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梳理。

在接到案件后,潘鹏飞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着其特殊性,需要更加谨慎地处理。他仔细研究了王XX的情况,发现王X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并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同时,他还关注到检察院委托开展的社会调查显示王XX具备帮教条件。

潘鹏飞律师紧紧抓住这些关键要点,为当事人进行精准辩护。他向检察院提出,王XX虽然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其作为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具备帮教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应当对王XX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潘鹏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与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他用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证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潘鹏飞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王X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王XX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体现了潘鹏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把握案件的关键因素,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同时,也彰显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更注重教育和挽救,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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