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夫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当两个人都觉得过不下去,自愿选择离婚时,就想着赶紧把手续办了,好开始新的生活。但这时候就会有个疑问冒出来,双方自愿办离婚需不需要冷静期呢?毕竟谁都不想在这个本就伤心的事情上再拖拖拉拉,所以搞清楚这个问题,对那些想要和平分开的夫妻来说很重要。
一、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要是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不管是不是双方自愿,都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都同意离婚,他们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就进入了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他们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可能只是因为一时的争吵或者矛盾,就冲动地决定离婚。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在冷静、理智的状态下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离婚的决定。比如有一对小夫妻,因为一次激烈的争吵就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在冷静期里,双方都各自反思了自己的问题,也回忆起了过去的美好时光,最后决定不离婚了,继续好好过日子。
三、协议离婚的流程
双方自愿离婚,首先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其他离婚途径
如果双方确实感情破裂,又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时间也可能会比较长。比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就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离婚冷静期过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拿到离婚证后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又该如何处理,这些后续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再次引发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离婚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