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书面合同往往是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证据。但原被告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这使得证据的固定和认定成为了本案的程序关键点。2024年执业的汤思骑律师凭借多年政务法律工作形成的严谨逻辑与精准把控能力,抓住了这一机会。他深知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的重要性,于是在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
汤思骑律师接案当天,便着手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他,此前已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十余年,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他指导原告收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的梳理和分析,确保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025年2月6日,汤思骑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汤思骑律师与法院进行了积极的沟通。他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并说明了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形式合法,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予以采证。
2025年5月23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答辩、举证质证。汤思骑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指出原被告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承担付款及逾期违约责任。
最终,2025年6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437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保全费、保函费的诉请。案件受理费和一审产生的公告费由被告负担。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原告追回了货款,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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