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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借贷、合同纠纷,梁国权律师如何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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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876人看过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梁国权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律所: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20201810069707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4214747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梁国权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中山市律师协会会员。高中就读于中山纪念中学,法学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梁国权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六年有余,办理了各类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务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受邀担任多家机构、团体及私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梁国权律师为人诚实稳重,处理案件具有高度责任感。不仅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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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起典型案例,涵盖规划行政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规划案中,郭先生不满资源局报建不予许可决定;借贷案里,陈女士与吴先生、黎女士就借款金额和责任存争议;合同案中,经纪公司指控黄先生、郭女士“跳单”。梁国权律师为当事人梳理证据、制定策略,最终三案均取得对当事人有利结果。
规划、借贷、合同纠纷,梁国权律师如何维护当事人权益?

梁国权律师代理了规划行政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三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三起案件分别涉及规划报建、借款偿还、中介服务等核心法律问题,在各自领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规划行政管理案中,郭先生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之后申请报建却被市资源局以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为由不予批准。郭先生认为相关规划违法,遂诉至法院。市资源局则坚持其不予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控规(微调)的合法性以及郭先生是否能按原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民间借贷案中,陈女士持有两份借款协议书,主张吴先生和黎女士归还借款。吴先生虽确认借款事实,但对借款给付情况不予认可。黎女士则以借款发生在其与吴先生离婚后,且自己未签名、未收取借款为由进行抗辩。双方就民间借贷是否成立、借款本金数额、部分款项性质、利息以及黎女士的责任等方面存在分歧。

合同纠纷案件里,经纪公司向黄先生、郭女士介绍房地产并带看,之后黄先生、郭女士通过其他中介完成交易。经纪公司认为黄先生、郭女士“跳单”,要求支付中介费;黄先生、郭女士则称经纪公司服务不尽责,交易并非其促成。争议焦点在于黄先生、郭女士是否利用经纪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及中介服务实施“跳单”行为。

接受委托后,梁国权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执业经验,对三起案件的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在规划案中,重点核查了土地使用证、规划文件等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针对控规(微调)的合法性问题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在庭审中围绕规划调整的程序和依据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在民间借贷案中,仔细审查转账记录、借款协议等证据,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和款项性质进行深入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借款本金认定和利息计算。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经纪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房源信息的独家性以及黄先生、郭女士选择其他中介的原因等进行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代理策略,在庭审中准确阐述当事人未“跳单”的理由。

最终,规划行政管理案中,法院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要求市资源局对郭先生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民间借贷案中,法院判决吴先生向陈女士给付部分借款及利息,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求;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驳回了经纪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驳回其诉求的判决。这些结果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在遇到规划报建、民间借贷、合同中介等类型纠纷时,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规划报建过程中,要关注规划文件的合法性和程序合规性;民间借贷中,要注意借款协议的签订和款项交付的证据保存;合同中介服务中,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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