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一场法庭上,原告张某状告被告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正在紧张审理。原来,2017年张某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大部分房款,实际居住多年,但郭某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张某委托南京周爱荣律师代理诉讼,周爱荣针对银行“善意取得”抗辩,收集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等证据,证明银行未尽审查义务。最终法院认定银行不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
周爱荣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先后就读于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学专业功底,还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经济师双重专业资质,现执业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他专注于民商、经济案件及刑事辩护,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办理案件数百起,还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代理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解抗辩。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对“高估冒算”严格依据定义抗辩;推动法院调减违约金。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多项高额诉请,被告承担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索赔金额。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位某要求账户提供人王X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代理王X,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出借银行账户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有效切割王X与借款事实的关联。法院判决仅由实际借款人杨X偿还借款本息,王X不承担任何责任。
周爱荣始终坚守“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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