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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凭借丰富实务经验应对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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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763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李梦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71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171140229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57111181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实务经验丰富,耐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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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襄阳的一位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在襄阳市樊城区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被告方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涉及诸多争议焦点,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湖北襄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凭借丰富实务经验应对复杂案件

在襄阳市XX区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武汉XX公司与被告襄阳XX公司对簿公堂。这起案件中,被告襄阳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便是李梦月律师。李梦月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42062017402293。她法学本科学历,执业期间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承办案件已逾500件。

原告武汉XX公司向法院提出多项诉讼请求,包括解除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赔偿损失、对工程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其称201X年与襄阳XX公司就襄阳·某国际建筑幕墙工程签订合同,后工程因被告原因停工,已完成工程量结算额与收款存在差距,造成了损失。而被告襄阳XX公司则辩称双方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告主张剩余工程款对象错误,对工程拍卖享有优先受偿权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李梦月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原告提供的各项证据进行了详细质证。对于原告提供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她指出无双方签章,不符合证据基本要件;对于工程结算及费用索赔表,认为系原告单方制作,无被告签字确认;对于收款台账和施工图纸等证据也提出了相应的质证意见。同时,被告方还提交了襄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公告,以支持其抗辩主张。

李梦月律师作为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不仅在刑事辩护领域有深入实践,在民事案件中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她从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为被告形成清晰的代理思路及诉讼方案。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当庭没有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仅提交复印件且无双方签章,无法查明合同真实性,不予采信;工程结算及费用索赔表系原告单方制作,被告未签字确认,也不予采信。根据法律规定,因原告提供的证据尚不能证实其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武汉XX公司的诉讼请求。李梦月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这起案件中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的执业道路上,李梦月律师以专业能力为刃,以法律良知为尺,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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