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是施工人,因属于恒大关联案件,由广州仲裁委统一管辖。阎乔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开始了这场充满挑战的维权之旅。
原告与被告公司就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签订了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并竣工离场,双方也结算确认了工程总价款。然而,被告尚欠100多万工程款,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被告应诉后提出多重抗辩理由,包括主张工程未完成XX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否认逾期付款事实,辩称原告诉请利息起算时间及标准无依据,拒绝承担原告主张的律师代理费,同时对合同签订、工程竣工时间等案件事实提出异议,意图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阎乔律师带领团队迅速行动。阎乔律师深知,精准梳理证据、固定案件核心事实是关键。律师团队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推翻被告不实抗辩。这一过程中,阎乔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解决了证据问题后,接下来要直击争议焦点,抗辩付款条件成就。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在这个过程中,阎乔律师充分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庭审中,阎乔律师紧扣法律依据,主张合法诉请。他援引《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为原告追索全额工程款提供坚实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阎乔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委托人赢得了胜利。阎乔律师会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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