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程序正义与证据认定一直是争议的焦点。许多案件因程序瑕疵或对证据的错误判断,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一起由徐州XX公司与青岛XX公司引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案中,徐州XX公司委托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鹿静律师代理此案。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拥有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如此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在面对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
一审阶段,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且认定华阳XX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内容,驳回了其起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华阳XX证据不充分证明施工的工程量及价款。面对这样不利的局面,具备深厚实务积淀的鹿静律师并没有放弃。她深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程序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作为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缜密的逻辑思维,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她发现,一审、二审阶段在诉讼代理人的授权问题上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牛X在一审无授权参加庭审,二审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也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法院却采信了其答辩意见等,这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
在证据方面,鹿静律师指出,华阳XX列举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实际施工了部分涉案工程,且因XX公司原因退场,对于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还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然而,一审、二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就认定证据不足,这种判定过于武断。鹿静律师这种对证据链条的严谨把控,正源于她多年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领域的深耕,她承办的此类案件占比约6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均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且根据在案证据,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华阳XX诉讼请求明显不当。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鹿静律师不仅在诉讼案件中表现出色,还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她这种跨领域的服务能力,得益于她逐步形成的以建设工程、刑事诉讼、专利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婚姻家事为核心的专业业务体系。同时,她先后荣获泉山区优秀律师、徐州市优秀顾问律师等荣誉称号,现担任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惩戒委员会委员。这些荣誉和职务,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促使她在今后的执业道路上,继续秉持专业、负责、诚信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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