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领域,借名买房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现象。林X与陈X夫妻二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扰。2017年12月26日,林X与原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欲购得东山县的涉案房屋。然而,因林X的妻子陈X对购房事宜有矛盾,不同意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为顺利购房,林X与侄子林X协商,将房屋产权暂时办至林X与彭X名下,林X还出具了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林X与陈X为实际产权人,自己与彭X仅为名义业主,并承诺无条件配合过户。
但当林X、陈X决定将房屋过户回自己名下时,彭X却不予配合,林X虽同意但因妻子反对无法履行。无奈之下,林X、陈X委托刘汉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众多。首先,涉案房屋的实际出资人是谁?被告辩称房屋系二人与林X共同出资购买,林X出资85万元,还称已将林X支付的购房款全部返还。其次,被告出具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是否有效?被告称该确认书是为缓解林X夫妻矛盾不得已出具,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再者,被告主张的共同出资及已返还购房款能否成立?这些问题成为了案件审理的关键。
刘汉涛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系统梳理关键证据链。出资证据方面,林X与原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付款凭证,清晰证明全部购房款由林X支付。权属确认文件上,林X出具并经公证的房屋产权确认书,明确了原告的实际产权人身份。通话录音中,林X多次承认房屋系林X出资购买,因陈X不同意才登记在被告名下,自己同意过户但因彭X不配合而无法办理。实际控制事实方面,原告持有涉案房屋的钥匙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告是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后办理抵押,这进一步证明实际控制权在原告方。
面对被告提出的“共同出资85万元”“已通过转账、车辆折价等方式返还购房款”等抗辩,刘汉涛律师逐笔分析转账记录。他指出,被告陈述的出资份额及支付项目前后矛盾,款项金额与购房款不一致,转账时间跨度长且零碎,且双方之间尚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本案购房款。
在庭审中,律师还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强化说服力。他强调,若房屋确如被告所称已转让给被告,原始产权证、房屋钥匙等关键物品不可能仍由原告持有,被告也无须通过“挂失”方式补办新证。这一论证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极大增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此外,本案还涉及第三人抵押权问题。被告在诉讼前已将房屋抵押给信用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刘汉涛律师在诉讼策略上先行确认物权归属,为后续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实现过户或主张损害赔偿预留了法律空间,避免了因抵押权问题导致诉讼僵局。同时,在起诉之初,律师及时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房屋,有效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再次转移或处分房产,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原告方的证据链,认定被告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有悖日常生活经验”,判决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这一结果为后续解决抵押问题、要求被告涤除抵押权并配合过户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于普通人来说,遇到借名买房这类情况,首先要注意保留好出资证据、权属确认文件等关键证据。最重要的是,在借名买房前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通过合法有效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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