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许XX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来处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卢扬超律师先开始梳理租赁关系和权利主体,明确了许XX次承租人兼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拿到了许XX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这样许XX就能主张全部补偿权益了。接着,律师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这可是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的关键证据。之后,律师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和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一项一项地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说法,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了有力反驳,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为厂房没有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法院判决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子咱们能吸取不少教训。第一,租厂房的时候一定要确认厂房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不然合同可能无效,自己的权益就很难保障。第二,遇到拆迁补偿纠纷,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评估报告、租赁合同这些都很重要。第三,在协商补偿款分配的时候,要依据法律和公平原则,不能任由对方耍赖。
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在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不少合同事务方面的案件。这次处理许XX的案子,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比如梳理租赁关系、申请调取关键证据、精准核算补偿等,每一步都处理得很到位。正是因为他多年的积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才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最大化地维护了许XX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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