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到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手里。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经有多年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合同纠纷等案件,在佛山地区颇有名气。
卢扬超律师接手后,第一步就是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他厘清了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了许先生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先生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成功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卢扬超律师逐项论证许先生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在庭审中,针对何先生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扬超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驳斥,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先生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何先生向许先生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当遇到合同纠纷,尤其是涉及拆迁补偿分配这类复杂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实际使用人的权益也并非得不到保障,关键是要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撑。
卢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正是因为他执业多年,办理过众多类似案件,才能在本案中精准地找到关键突破口。在面对合同无效、证据获取困难等复杂情况时,他通过梳理租赁关系、申请调取证据、精准核算补偿等一系列关键动作,最大化地维护了许先生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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