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宾南高等级公路隧道缺陷处治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剩余70%工程款的支付条件为“通过交工复检验收无返工7个工作日内”。2002年就从事律师职业的张云顺、杨艳等律师组成的云南匠诚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这一关键,将“付款条件是否成就”作为核心争议焦点展开抗辩。
2023年,云南匠诚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当事人委托,介入本案。团队接案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2002年执业至今的张云顺、杨艳等律师,在合同、民商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们凭借专业素养精准定位争议焦点。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团队迅速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明确提出“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意见。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2023年X月X日,云南匠诚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代理意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讼请求,理由是截至诉讼时,合同约定的“通过交工复检验收无返工7个工作日内”这一付款条件尚未成就,被告暂无需支付剩余款项。法院初步答复,需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
云南匠诚律师团队补充理由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的具体条件,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且目前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该付款条件已成就。团队还附上了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其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程通过第三方复检,符合合同约定的核心验收标准,律师提出的“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观点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XX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818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23元。
虽然法院未采纳抗辩观点,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代理,清晰阐述了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在庭审中严谨质证、理性辩论,充分举证质证案涉合同约定及工程相关事实,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律师团队厘清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明确了付款期限及相关义务,避免了当事人因责任界定不清导致的额外损失,同时为后续款项支付及潜在后续纠纷处理奠定了基础,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潜在法律风险,彰显了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代理价值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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