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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以专业经验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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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929人看过
导读:安徽铜陵的一位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案件。其具备“法律+财税”复合背景,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多起案件。此次恒大系工程欠款维权案,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
安徽铜陵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以专业经验成功维权

在安徽省宣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皖XXXX民初4XXX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陈明祥律师凭借自身专业能力成功为原告维权。原告苏州XX公司承接被告一宣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装修工程,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结算,结算总价款349XXXX3834.33元,但被告一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大额工程款逾期未付。被告二系被告一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原告起诉主张工程款、逾期利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陈明祥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在执业过程中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持有三级律师证书、税务师证书、经济师证书(财政税收方向),是铜陵地区少有的具备“法律+财税”复合背景的专业律师。陈明祥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在接到原告委托后,他迅速全面梳理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竣工验收资料、工商档案等核心证据

凭借这些核心证据,陈明祥律师确定了诉讼思路与请求,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陈明祥律师依法参与缺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专业代理意见。他不仅有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其税务师和经济师的专业知识也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案件情况。

最终,法院根据陈明祥律师的举证和代理意见做出判决。被告一需支付原告工程款228XXXX6176.13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228XXXX6176.13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判理由明确指出,被告一逾期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及违约责任承包人依法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陈明祥律师的这次成功维权,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他秉持“法律是骨架,财税是血肉,专业融合方能提供有生命力的服务”的执业理念,未来在“法+税”融合领域深耕,为铜陵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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