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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痛点:行业视角下的律师专业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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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4 · 1818人看过
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50120201025371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081525192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处理事务及时,不拖延,办事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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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展开。上诉人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与被上诉人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工程款支付及利息问题产生争议。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的刘昊东律师作为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此案例反映出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常见问题,体现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专业作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痛点:行业视角下的律师专业度考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常面临工程价款结算、付款条件认定等诸多难题。以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与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例,案件涉及工程款支付、利息计算以及死树造价扣除等关键问题,而刘昊东律师在此案中的表现,为我们提供了专业律师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的样本。

刘昊东律师所在的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是他专业服务的坚实后盾。他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7年累计承办案件逾20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刘昊东律师展现出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林业局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工程款付款条件成就及工程总价款有误,认为应扣除死树部分工程造价,且不应支付利息。刘昊东律师代表XX公司进行了有力的抗辩。他指出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不能作为林业局上诉的依据,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工程竣工后,双方及咨询造价公司已在结算单上签字盖章明确对结算内容予以认可,一审法院在已有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下启动鉴定程序是浪费司法资源。

刘昊东律师还强调林业局对一审鉴定报告进行选择性认定,适用错误。案涉工程养护期已过,养护期之外的苗木成活率不是XX公司负责的范围,林业局仅根据现场勘查中得出的死树价格便认定案涉工程款给付条件尚未得到,并上诉请求核减死树价格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昊东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梳理复杂的案件焦点,制定了务实可行的诉讼策略。他深入分析合同条款,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为XX公司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支持了XX公司的主张,驳回了林业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刘昊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严谨的庭审逻辑和精准的抗辩思路,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为当事人减损止损、实现了合法诉求。他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用专业的诉讼能力和高效的办案风格,在法律行业树立了符合高标准的专业样本,为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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