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工人在完成大连金普新区生态城相关地块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后,遭遇了工程款难以收回的困境。双方虽已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但被告仍拖欠100多万工程款,且在原告多次催告下拒不支付。20XX年X月,原告找到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阎乔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阎乔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承办过标的额3.2亿元合同纠纷案。面对此案,阎乔律师深知恒大关联案件的复杂性,他迅速组织团队,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决定从梳理证据入手。
距离广州仲裁委规定的举证期限还剩10天。
第1天,阎乔律师团队与原告进行了深入沟通,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收集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
第2天至第4天,团队成员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逐一核对,针对被告可能提出的事实异议,仔细梳理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和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初步形成了证据链。
第5天至第7天,针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律师团队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的关键事实,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详细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
第8天,团队成员开始准备庭审材料,深入研究《民法典》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充分阐述原告的合法债权,明确被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事实。
第9天,将整理好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最后的审核和完善,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支持原告诉请。
第10天,在举证期限截止前,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广州仲裁委。
庭审中,阎乔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推翻了被告的不实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工程款追索诉请,判令被告限期支付全部工程欠款,案件受理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由于本案虽已胜诉,但工程款尚未实际执行到位。阎乔律师告知原告,已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了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的部分资产。若执行不到位,可依据保全裁定向法院申请拍卖该资产,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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