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PX的初始困境于,其参与了公司的传销活动,且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XX万余元。证据缺口于,公诉机关指控的PX非法获利金额中有X万元存争议,难以明确其性质。
无锡陈军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原告的指控,律师提出六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P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二是其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仅负责市场推广,未参与传销模式策划、决策,作用相对较小;三是PX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如实供述自身行为;四是案发后A公司已通过发放货物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参与传销人员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五是PX系公司工作人员,系按公司要求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六是公诉机关指控的X万余元违法获利中,X万元依据现有证据系个人借贷,并非违法所得,应予扣除。
庭审中,双方就PX的获利金额展开关键交锋。原告坚持认为PX非法获利XX万余元,而无锡陈军律师详细阐述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那X万元为违法所得,结合案卷中的劳动合同、收条、被告人供述等证据,逻辑严谨地论证该款项可能是个人借贷。律师指出,不能仅凭现有证据就将其认定为违法所得,应遵循证据规则进行准确判断。
最终,法院采纳了无锡陈军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定PX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系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犯罪,且公诉机关指控的X万元违法所得证据不足,依法将其非法获利认定为X万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P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千元;PX退缴的违法获利X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该案可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核查证据,找出指控证据中的漏洞和争议点,如本案中对获利金额的辨析;二是明确当事人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争取认定为从犯以从轻处罚;三是挖掘当事人的从宽情节,如初犯、坦白、弥补损失等,为从轻量刑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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