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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涉寻衅滋事,律师助力获不起诉终结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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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91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张飞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5人 执业4年
律所: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720221056356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45921516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专业、用心、贴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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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未成年女性曾受行政处罚,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家属委托张飞勇律师辩护,律师全面阅卷分析,提交针对性法律意见,与检察官沟通争取从宽。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满后最终不起诉,终结刑事责任。
未成年少女涉寻衅滋事,律师助力获不起诉终结刑责

当事人是一名案发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此前她曾因轻微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此次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年纪尚小的她面对这样的局面,内心充满了恐惧与无助,其家属也是焦急万分,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在法律面前他们完全处于信息劣势,不知道怎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在此时,张飞勇律师接受了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开始介入此案。张飞勇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凭借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立刻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突出当事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以及其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他的维权策略,正是从全面深入了解案件证据材料开始的。

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面阅卷与分析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中的每一份证据材料,认真梳理当事人行为的性质以及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剖析,张飞勇律师精准地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张飞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在意见中,他重点强调了当事人系未成年人这一关键因素,指出未成年人在心智发育上尚未成熟,其犯罪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冲动性和盲目性。同时,他还强调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具备改过自新的良好意愿。这份书面辩护意见逻辑严谨、论证充分,为检察机关的审查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提交书面意见的同时,张飞勇律师多次主动联系承办检察官。他与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情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在沟通中,张飞勇律师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争取从宽处理的机会。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与检察官进行了有效的交流,让检察官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在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进入了六个月的考验期。张飞勇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放松,他继续指导当事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社区矫正规定。他要求当事人定期汇报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当事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确保其顺利通过考察。张飞勇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许多类似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他深知在考验期内对当事人进行监督和指导的重要性。通过他的悉心指导和监督,当事人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行为

最终,考验期满后,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文书编号:婺检未刑不诉〔XXXX〕XX号),彻底终结了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程序。张飞勇律师通过精细化的辩护策略和有效的沟通协调工作,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给予了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避免了刑事诉讼对其成长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充分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和律师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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