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原告黄X与被告高技术开XX某全定制店签订《专卖店销售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款项。然而,到了约定的交货时间,第一批柜子却未到货,20XX年X月店铺关闭、经营者失联,原告陷入了钱货两空的困境。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提起诉讼,期望能挽回损失。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百余件案件,深耕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等六大核心业务。他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严谨细致。在接手这起定作合同纠纷案后,龚傲冬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敏锐地注意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商家收款后无法履行合同并跑路,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全额退款,以及品牌方是否应承担补充责任。
为了打好这场官司,龚傲冬律师开始全面固定证据链。他收集并整理了合同、收据、刷卡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店铺腾空照片、报警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链条,充分证明了被告违约及原告付款的事实。这为法院全额支持返还款项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诉讼过程中,龚傲冬律师精准主张合同解除及退款。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他以被告迟延履行且明确表示无法履行为由,成功主张解除合同并全额返还款项,避免了原告陷入“继续履行”或“折价赔偿”的不利局面。同时,他还为原告争取资金占用损失,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最终法院予以支持,弥补了原告资金被占用的实际损失。
对于品牌方补充责任的诉请,虽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但龚傲冬律师将该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有利于查明事实并争取更广泛的追偿渠道。法院的驳回理由也为原告后续若发现新证据另行主张指明了方向。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解除,高合生雅居定制店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152405元及自2025年4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驳回对品牌方的诉讼请求。龚傲冬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商家跑路、经营者失联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