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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辩护成功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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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3 · 1508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储博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211031932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815696695
案例展示: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以来,先后处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包含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等各类案件,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维护了委托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赢得当事人以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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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司法实践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往往存诸多复杂因素。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的情况下,能否认定下游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罪与非罪,对当事人的权益有着决定性影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储博刚律师代理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实战案例。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律师辩护成功获不起诉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DX在某app上与网友聊天,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能获得报酬。当时DX经济紧张,在网友承诺给予取现金额5%的报酬后,DX便同意帮忙。之后,DX带着银行卡按照网友要求分三次取现共计50000元,取现后将现金全部交给网友,自己获得报酬2500元。

侦查机关认为,DX在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违法犯罪的资金流转情况下,仍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流转,并协助取现,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律师的核心论证

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资金流转,仍提供协助,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然而,储博刚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需以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为前提。在本案中,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上游犯罪事实未能查证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认定犯罪需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而本案中,缺少上游犯罪的关键证据,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

2.主观故意缺失: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他只是因为经济紧张,为了获取报酬而帮助取现,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根据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构成犯罪不仅要有客观行为,还需有主观故意。DX的行为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主观要件。

3.犯罪情节轻微: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DX是初犯,且在整个过程中处于被诱导的地位,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综合以上几点,律师认为,本案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X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2023年8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储博刚律师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这意味着DX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成功摆脱了刑事指控。检察机关驳回了侦查机关认为D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指控。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实施了帮助他人取现等行为,就必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实际上,该罪的成立有着严格的法律条件,尤其是上游犯罪的查证属实至关重要。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裁判规则:在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时,必须确保上游犯罪已查证属实。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律培训,避免员工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在面对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时,要保持警惕,避免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储博刚律师在本案中的专业价值不可忽视。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全面了解案件情况。通过全覆盖的法律与案例检索,抓住案件的关键辩护点,提出了有力的法律意见。同时,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积极争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结果。在证据组织、法律定性和庭审策略等方面,都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

一个看似简单的帮助取现行为,背后却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问题。储博刚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辩护技巧,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让法律的正义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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